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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周期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 分类:政策新闻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7-18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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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周期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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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持续充分发挥博士后科研对我市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智力支持作用,根据《关于加快建设新时代“名士之乡”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绍市委办发〔2021〕39号)和《绍兴市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管理办法》(绍市人社发〔2021〕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周期考核评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市设站3年及以上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19年6月1日以前建站)。

二、考核形式

考核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主要参照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周期考核评估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采取量化评分形式,重点围绕工作站建设管理是否规范、博士后引进培养是否持续和高质量、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是否促进企业发展、经济社会效益产出成果是否具有示范性等维度进行考核。具体量化指标详见《绍兴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周期考核评估表》(附件1)。

具体量化指标中,成果统计不重复计算,同一成果由多名博士后人员共同完成的,按最高得分核算,不重复进行计算。博士后人员已出站,但科研成果尚未产出的,可计算在产出的考核周期内进行量分。

三、实施步骤

(一)自评阶段(6月30日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照周期考核评估量化指标进行自查打分,填写评估表(附件1)并撰写自评报告,提交属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

(二)推荐阶段(7月20日前)。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根据企业自查打分情况,开展实地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对照考核推荐数(附件2),形成推荐意见,并将评估表和自评报告以PDF格式汇总上报绍兴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市属工作站由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牵头核查,形成推荐意见。

(三)考核评估阶段(8月10日前)。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邀请相关人员对推荐评级良好及以上的博士后工作站进行重点走访,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相关佐证材料、交流讨论等形式开展综合评估。

(四)公示发布阶段(8月底前)。根据推荐意见和综合评估情况,按照总体优秀比率不超过15%、良好比率不超过30%的原则,形成“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意见。考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对考核优秀、良好的工作站,由属地财政分别给予 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

四、其他要求

1.实地走访期间,同步开展调研,重点摸排国家站推荐对象、了解工作站建设管理中遇到的主要困难问题以及对我市博士后工作的意见建议。

2.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相关建站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后考核评估工作,按照相关时间节点,把考核评估作为提升工作站科研质量的重要抓手,促进工作站健康发展。

3.周期考核评估工作严格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认真客观准确填写相关情况,严禁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设站单位要及时总结、宣传博士后工作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博士后工作整体提升。

附件:1.绍兴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周期考核评估表

2022年度周期考核评估各区、县(市)推荐数

附件12.doc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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