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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12 11: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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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号)有关规定,受省科技厅委托,经评估初步认定378家企业符合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绍兴市科技局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应有清楚的表述并需提供事实证据。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24日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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