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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12 11: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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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

  • 分类:政策新闻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2-17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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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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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科技局: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为加快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做好2023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具体评价指标说明详见附件。

(二)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评价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http://www.innofund.gov.cn),评价工作流程示意如下:

(一)注册登记

在绍兴市内注册的有研究开发活动的居民企业,可访问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选择“服务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点击“我要办理”登录办理。

(二)自主评价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事项“办理入口”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扫描件单页。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三)形式审查

各区、县(市)科技局对照申报条件,通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www.innofund.gov.cn)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认真核查企业填报信息真实性。对审核通过的予以推荐,并上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至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根据各区、县(市)审核意见,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内容是否完整且符合要求进行确认,信息确认通过,在线提交至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上述内容有一项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在线通知企业进行补正后再行提交;《信息表》中内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相关规定的,则不通过。

(四)公示公告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汇总通过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同步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和各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官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入库登记编号在线自动生成,包括为18位数字或字母(4位年份+6位行政区划代码+1位企业成立日期和自评日期标识+1位直接确认标识+6位系统顺序号)。有关单位可通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所获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当年有效。

三、时间安排

2023年我市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将按月度、分批次开展,2023年度预计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30日。请各区、县(市)科技局在每月15日前集中审查企业提交推荐,对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市科技局提交省科技厅。

四、其他事项

1.入库企业应履行自主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内容和材料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等承诺,对发现的虚假不实等情况可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诚信档案中进行记录。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所称的入库企业发生变更是指企业《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变前提下,企业名称、住所、法人代表、经营范围等发生变更。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及时通过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登记。

3.已入库企业存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四条列出行为之一的,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撤销其行为发生年度登记编号并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被撤销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撤销当年不得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4.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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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邮箱:446267876@qq.com

以上信息来源:绍兴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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